全国工商界司法界“大咖” 为温州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鼓劲

2019-07-01

转自 温州发布

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如火如荼。昨天,由全国工商界、司法界“大咖”们参加的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法治论坛在温州举行,剖析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也为温州创建工作再添“一把火”。

 

 

习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指示,并于去年11月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社会各界备受鼓舞,积极建言献策。去年10月,全国首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也在温州启动创建。可以说,如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的热点。

 

温州这么做

用法治为民营企业撑腰

 

在先行先试中,温州在顶层设计上研究制定“两个健康”温州先行“80条新政”,细化落实146项具体举措;在工作推进上坚持问题导向,打造了惠企政策“直通车”、为侨服务“全球通”等一批首创性改革亮点,创新推行无还本续贷、企业帮扶“白名单”等长效机制,企业景气指数、信心指数实现“双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与此次论坛息息相关的法治建设领域,温州始终坚持以法治促善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探索了法治护航民企的“温州实践”

在全国通过法定程序首设“民营企业家节”,聚焦包容审慎监管、公平竞争审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供给等,推出改善民营经济法治环境“12条”,率先实施重大涉企案件报告、企业家紧急事态应对机制等。

 

打造了柔性执法司法的“温州经验”

梳理推出3290项“涉企免罚清单”,创新实施轻微违规“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容错免责制度,全市检察机关部署营商环境专项检察“九大行动”,深化招投标环节、虚假诉讼治理等专项监督,形成了精准监督、精准服务的温州检察品牌。

 

构建了亲清政商关系的“温州样板”

率先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和清廉民企建设“引导清单”共21条,开展“反对不按规则办事行为承诺”,并有1万多名干部常态化进企业、化旧账、解难题。

 

 

专家这么说

为温州创建工作点赞鼓劲

 

一系列做法,赢得了与会“大咖们”的点赞,并结合各自研究,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为温州提出了许多宝贵建议。

 

 

鲁勇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温州做法值得深入总结和广泛推广

 

一年来,温州开启了民营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探索,思想认识有了新升华,制度建设有了新开拓,亲清服务有了新实践,营商环境有了新提升,民企发展有了新活力。在推动民企转型发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中,市场主体增长20%以上,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占了新增总量的60%,“小升规”培育、“专精特新”培育企业入库数量和小微企业环境满意度指数位列全省第一。可喜的成果,值得充分肯定。

 

特别是温州市委、市政府提出:要让民营经济“强”起来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个“定盘星”、要让民营经济“高”起来必须激活改革开放创新这个“动力源”、要让民营经济“热”起来必须打造营商环境这个“好生态”、要让民营经济“活”起来必须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这个“硬制约”、要让民营经济“壮”起来必须发挥思想政治引领这个“正能量”,更令人印象深刻,值得认真总结。

 

这次来温州参加论坛,我们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温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法治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民企建设的政治站位、坚定决心和务实态度,全国工商联愿携手一道,共同做好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他希望,浙江及温州在共扬法治理念精神、共优法治营商环境、共建亲清政商关系、共促法治民企建设、共强依法维权服务等方面创造出更多可推广经验。

 

万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关键在“平等”保护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首要是依法,关键是在实质上实现平等。所谓平等保护,就是办理案件时不戴“有色眼镜”,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在法律规则、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等方面一视同仁,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

 

高检院强调,对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能不适用羁押措施的就坚决不适用羁押,能不起诉的就坚决不起诉,尽可能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必须捕、诉和采取强制性措施的,要做好相应工作,尽可能保障企业正常运转。

 

贾宇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强化对民营企业的服务保障

 

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浙江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意识,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途径,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我们要坚持全面履职,提供更强的司法保障;坚持做细做实,提供更优的司法服务;坚持合作共赢,树立更大的工作格局。

 

朱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

 

执法司法机关应有服务意识

 

民营企业是执法司法机关的“衣食父母”,要心怀感恩,并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法治保障不仅要让民营企业家感受到环境安全,还要让他们感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还需要注意的是,要慎重刑事介入,慎用强制性法律措施。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使用强制性措施,也得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注意维护稳定企业职工情绪、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企业供销渠道等。

 

王卫国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固本培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当前,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是流动性风险。管好风险,才能把握机会;把握机会,才能战胜困难。因此,需要大力普及风险管理的知识,完善内部治理规范,特别是具有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的决策制度和严格合规的财务管理制度,梳理出清晰的企业战略目标和坚持目标的战略定力。

 

李永红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民营企业家要关心政治和法律

 

民营企业家在理念上要关心政治和法律。在与政府打交道时做到“亲清”二字,在与市场主体打交道时做到“诚信”二字。司法系统在涉及非公经济刑事案件中,既要依法办事平等保护,又要贯彻中央政策要求给予司法保障。建议重视法律原则和国家政策对法律规则理解适用的指引指导功能。

 

李星涛

(原野农业集团董事长)

 

讲真话 说实情 建诤言 献良策

 

“亲”“清”的政商关系可以营造好的发展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来说,“亲”就是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献良策。“清”就是不搞旁门左道、歪门邪道,不寻租、不行贿,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程曙明

(温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共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需要壮大,法治保护必须加强。希望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形成共识、凝聚力量,在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健康”重要论述的指引下,深化多方合作,强化多元保护,共同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一位位“大咖”激情论道擦出了法治护航“两个健康”新火花。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温州日报

记者:杨世朋 庄越

编辑/版式:陈里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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